上门听证释法理,光明区检察院春风“话语”润民心
社会能见度
2024-04-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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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赴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开展上门公开听证,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轻罪案件治理质效,以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该案因琐事引发,居住在光明区凤凰街道的温某与沈某因垃圾清理问题发生口角,后矛盾激化为肢体冲突,最终导致温某及其母亲轻伤二级。沈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至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发现本案属于轻伤害案件,双方因琐事纠纷引发矛盾,具有协商和解的可能性。

本着息诉止纷的原则,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光明区检察院于2024年4月10日邀请市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光明区检察院听证员以及社区专职律师在塘家社区(被害人居住地)党群服务中心召开上门公开听证会。

听证过程中,与会听证员从客观立场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评议,并释法说理,努力协调双方矛盾,争取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双方也表示愿意进一步磋商,努力达成和解。听证会结束不久,在各方的努力下,最终收到了双方达成和解的好消息,矛盾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光明区检察院依法对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努力解开群众“心结”,才能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得到实质性化解。开展上门公开听证,能够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下一步,光明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检察听证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创新听证方式,深化社会参与,探索“听证+”新模式,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