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送孩子去上学?夫妻互相推诿“动手动脚”,孩子无奈报警
社会能见度
2024-03-21 21:06
原创

“我让你送孩子上学,你就打我?”

“那你怎么不送?你还踹我!”

周某和乔某是一对夫妻。近日,两人因送孩子上学而互相推诿,争吵途中扭打在一起,闹得面红耳赤。一旁的儿子小宇劝说无果后无奈选择报警。派出所调查事实经过后,将该纠纷委托给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考虑到天气寒冷,调解员分别为双方倒了杯温水,约定一方说话时另一方不得插话,双方情绪得到降温。

“小宇也是我的孩子,难道他的教育我就不能参与吗?”在调解中,周某称其在妻子乔某支配和掌控中内心变得压抑,控诉妻子从不让其参与孩子教育,既然喜欢大包大揽,就应该把孩子接送也负责了。

他还觉得是妻子先动手将其踹下床,自己才还手,自己伤势更重,妻子理应道歉。自己每月将工资全部上交给妻子,妻子却一分零花钱都不给,不愿再遭受乔某的支配,希望借此机会改变双方相处方式。

听闻此事,原本情绪已平稳的乔某立刻站起来反驳:“我之前是身体不适才让你送孩子上学,你当时不仅不体恤我,还骂我懒惰,我才生气动手的。”对于周某提出的工资上交一事,乔某表示,周某平常花钱大手大脚,从不顾及家庭开支是否平衡。周某在旁反驳,二人发生激烈争辩,调解工作陷入僵持状态。

巧用方言,明法析理

为破僵局,调解员首先告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周某与乔某夫妻互殴,是故意伤害对方身体,虽然双方伤情轻微的,也可能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孩子的教育,夫妻双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教育的权利,共同承担教育的义务,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不愿意把工资全部交给乔某,周某应该和妻子沟通协商,统计家庭开销明细,使工资分配更加合理化。

同时劝导双方理智对待此次纠纷,多从孩子心理影响的角度考虑问题。在交谈中调解员得知双方系客家人,便通过语言优势拉近距离,并以“聊家常”的方式背靠背对双方进行说服疏导。

一方面,调解员引用“公婆就公婆,床头相打床尾和”的客家俗语劝解乔某,鼓励其尽情倾诉,乔某委屈表示自己一心一意经营家庭,却换来丈夫不理解与埋怨,很难过。对此,乔某要求丈夫道歉并手写不再家暴的保证书。

另一方面,调解员向周某转述妻子的诉求,引导其换位思考,鼓励其回忆对方优点,同时以“公不离婆,秤不离砣”“一个瓶一个盖,自家老婆自家爱”的客家古训,建议双方彼此包容,加强沟通。

解开心结,暖了人心

经过换位疏导,调解员发现双方感情基础比较牢固,只因沟通不畅教育理念相异,累积了矛盾。鉴于此,调解员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并示意周某率先表达意愿,周某则以“感谢”乔某多年付出为开场白,主动承认自身错误,并手写保证书诚恳地向乔某道歉。调解员对于周某主动认错的态度表示赞许,并夸赞其字体端庄大气。

乔某被周某的态度软化,也露出了笑容。双方均表示愿采纳调解员建议,在今后生活中彼此尊重、关爱,共同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

调解员表示,夫妻间的爱,是在同甘共苦中得以彰显,彼此的坚守和付出是无可比拟的。同时,父母是孩子的镜子,孩子是父母的影子。育儿责任,需要夫妻共担,孩子的成长才能更美满。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陈超文 赖逸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