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短暂共同生活,离婚时应否返还彩礼?
2023-12-21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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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对夫妻结婚不到三个月,实际共同生活仅十余天,就因各种矛盾纠纷闹着分居离婚。那么离婚时应否返还彩礼呢?近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办结一起这样的离婚纠纷案件。

2020年6月,李某与庄某经人介绍认识,随后通过微信联络,数月后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李某于登记前给付庄某彩礼5.9万元。婚后双方成为了“周末夫妻”,仅在周末偶尔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沟通不畅,矛盾渐多,经常发生争吵,一度闹至派出所。

2021年4月起,庄某提出离婚,并开始与李某分居。同年7月,庄某以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李某答辩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要求庄某全额返还结婚彩礼。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庄某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常因琐事发生争执甚至到派出所调解,于2021年4月分居至今,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李某与庄某均要求判决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依法予以准许。

关于李某主张的结婚礼金返还问题,李某已支付原告结婚彩礼5.9万元,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无异议。虽然双方自2021年2月登记结婚后开始同居,但双方婚后仅在周末偶尔共同生活,累计不过十余天,显然并非正常夫妻所应有的状态。

在夫妻生活遇到问题时,庄某不思如何改善,结婚不到3个月提出离婚,显然亦非正确对待婚姻的态度。双方结婚两个多月后分居,并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庄某即起诉离婚,故李某诉请庄某返还结婚彩礼,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返还礼金的金额,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双方过错、李某经济能力等情况,法院酌定支持李某5万元。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坪山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判令庄某返还李某彩礼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坪山法院承办法官表示,陌生男女从有缘相识、相恋到组建新家庭,本是人生一大喜事。但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让人生喜事夹杂着不少愁绪,一旦离婚,彩礼到底归谁,成为人们茶余饭后关注的焦点,也引发诸多纠纷。遏制高额彩礼陋习、培育文明乡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盼。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强调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倡导形成健康、节俭、文明的婚礼习俗。

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离婚时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原则上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无特殊情况,彩礼不应返还。

本案比较特殊,双方草率结婚,同在深圳,婚后确偶尔同居,累计不过十几天即分居至今,且庄某结婚不到三个月就提出离婚,故综合以上种种因素考虑,法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手,用社会均认可的理念去评判是非曲直,判令庄某返还部分彩礼,增强双方对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和情理认同。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有效维护了婚恋领域的公序良俗。

健康婚姻不仅靠物质基础,更应靠意气相投、相濡以沫,才能抗击生活中的风风雨雨,“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法官提醒,广大未婚青年们应秉持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杨爱华 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