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这些单位在招人→
2023-11-30 16:28
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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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委宣传部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光明区委宣传部202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下午5:00(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委宣传部202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及扫描件,详见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可编辑电子版,详见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学位网电子认证);

(6)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手写签名并按手印,详见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手写签名并按手印,详见附件5);

(8)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详见附件1)。

注意事项:《光明区委宣传部202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任职回避承诺书等报名材料必须手写签名。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xcb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报名岗位编号+岗位名称+考生姓名”(如GMXCB20231101+综合文字岗+张三)。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报名咨询电话:0755-88215826,联系人:麦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开展,其中部分岗位含实操,实操成绩计算在面试成绩内(详见附件1)。考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岗位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国内任意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部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后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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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信访局

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

2023年11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一般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2023年11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二)不得报考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下午18时。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可粘贴电子版照片,签字扫描版和电子版均须提交)(附件2);

(2)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即可)(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验证证明(学信网学籍证照等);

(6)任职回避承诺书(签字扫描版)(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签字扫描版)(附件5);

(8)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xfjbgs2@szgm.gov.cn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考生姓名”。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以及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材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531,联系人:陈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境外学历的专业须提供科目清单或成绩单)。具体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后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人员名单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审核不通过不予通知。

4.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12月1日。报考人员需在报考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合格线为8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常规入职体检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会通知本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审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局征求国安意见,特聘专干拟聘人员经区信访局集体研究后呈分管区领导确定,由区人力资源局统筹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按照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并按招聘的岗位安排具体工作。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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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纪委监委

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

2023年11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纪委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2023年11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职位表》。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填报;

6.保守国家秘密;

7.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2月6日下午6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登录地址:https://zhaopin.gmczrl.com/lcbyB,报名材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系统。报名时间截止后所上传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电子版(表内需附个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编辑电子版);

(2)《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扫描件(表内需附个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含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扫描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电子认证);

(5)学位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电子认证);

(6)《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

(7)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8)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9)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社保明细、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综合公文写作材料包括个人主笔的综合文字材料或发表过的相关论文著作;驾驶证扫描件等。

(三)咨询电话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2763,联系人:李女士,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内,我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前的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3.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公告发布前一天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阶段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前一天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5.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6.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本次采取选聘方式进行,将由我单位遴选委员会结合报名人员材料与特聘专干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择优确定参与考试名单。报名结束后30日内,我单位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开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区人民医院东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或任意三甲及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我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选聘一般特聘专干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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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 深圳光明